成都市双流区机关幼儿园章程

作者:沈朴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机关幼儿园(贾家巷园区) 发布时间:2025-11-05 16:44 阅读次数:33

    序言

第一条  园所简介

成都市双流区机关幼儿园始建于1964年,幼儿园前身是由县政府主办、县政府办公室主管的县政府机关幼儿园。2003年8月,机关幼儿园正式移交县教育局管理,并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县机关幼儿园”,2016年3月,因双流县撤县设区,更名为“成都市双流区机关幼儿园”。现有教职工80余人,拥有贾家巷、淳化街和迎春路(建设中)三个园区,贾家巷园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贾家巷14号,共有大中小9个教学班;淳化街园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淳化街169号,共有大中小6个教学班;迎春路园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路二段60号。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岁至6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园所文化

(一)办园理念:顺性·养正·成趣

(二)办园宗旨:以美好滋养童年,以正气涵养童心

(三)办园特色:根植淳厚底蕴,智慧化育生命

(四)园训: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五)幼儿培养目标:培养健康淳善、活泼雅趣、聪慧自信的新时代中华幼儿

(六)教师发展目标:德高行美、循循善诱、温暖有爱的新时代中华教师

(七)园风:言行雅正,心怀博爱

(八)办园目标:办一所儿童自主、立足本土、锐意创新的领航型幼儿园

(九)幼儿园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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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幼儿园吉祥物:龙小天,龙小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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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机关幼儿园始建于1964年(龙年),以龙为吉祥物主体,将“机幼”首拼“jy”化为吉祥物眉间花钿,男宝、女宝分别命名为“龙小天”“龙小朵”,寓意机关幼儿园龙宝“朵朵花开,天天向上”,承载祥瑞之气,为孩子成长带来阳光与希望,引领他们走向美好未来。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

第四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六条  主要职责:幼儿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园、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考核、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师德师风、园风学风。

(七)加强幼儿园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加强对幼儿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幼儿园党组织会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园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和义务。

园长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深入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具体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幼儿园工作的需要,确定幼儿园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人选。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在幼儿园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六)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幼儿园财产;对财政拨款、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幼儿园的各种收入,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七)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工作等。

(八)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

园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幼儿园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园长职责;    

(三)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和安全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园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四)维护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幼儿园行政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六)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幼儿园财产、物资安全;

(八)完成培训任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尊重和依靠幼儿园党支部,定期向幼儿园党支部汇报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的议事决策制度;

(十)实行园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建立与家校社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资源等对幼儿园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幼儿园、家庭、社会等各方面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十二)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条 议事决策制度

(一)幼儿园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

(二)园长办公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幼儿园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园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幼儿园党组织会议和园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园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建立和落实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幼儿园党支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要在组织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制。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园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家长、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幼儿园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园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园内公开。

第十三条 幼儿园健全《章程》统领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由党支部书记、园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小组,必要时请家长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 内设机构设置

幼儿园设置党政办公室、保教处、安全处、总务处、科研室五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一)党政办公室:依法制定和修订幼儿园章程的讨论稿,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建立党务公开、园务公开制度,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档案管理、信息技术、人事管理、信息报送、评优选先、职称评定、宣传外事、招生编班、学籍管理等工作。

(二)保教处:幼儿园保教部门是园所教育的核心,负责统筹全园的保育与教育工作。其核心职能是构建并实施“保教合一”的园本课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将教育有机融入幼儿的一日生活。在此基础上,科学管理幼儿的健康、安全、营养与常规培养,确保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引领教师教研与专业成长,提升其观察与支持幼儿发展的能力。最终,通过创设丰富环境与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全面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和谐发展。

(三) 安全处:负责拟定并持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构筑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优化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应急响应流程。建立常态化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及信息报告机制,主要承担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与食品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处置、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统筹运用人防、物防、技防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动的安全防控模式,通过管理强化、文化浸润、活动促进、实践演练与协同共治等多种渠道,系统构建全员有责、全程可控、全方位覆盖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四)总务处:负责幼儿园收费工作、报账工作、技术装备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预决算工作、绩效管理工作、涉教保险工作、职工工资发放、食堂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税务工作,定期开展校舍维修、园内环境美化和大型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五)科研室:其核心职能是系统引领全园的课程建设与教育改革;管理园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过程指导与成果推广;教师梯队建设,定期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如通过师徒结对、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教师梯队成长;同时建设优质资源库,为教师发展提供支持。科研室亦承担家园共育的科研支持工作,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对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协同全园各部门共同完成园所发展目标。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双流区教师退出机制,执行教师退出条款。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转岗、待岗学习、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幼儿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发展水平。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艺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爱园、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不劳不得的宗旨。

(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体现班主任津贴考核奖励。

(三)有重大师德事件和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根据当年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要求有序开展适龄儿童招生工作。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进行补招。

第二十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本园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本园幼儿。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园条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国家和本市、本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由家长自愿提出申请,按资助政策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综合运用观察、记录、作品留影、家园合作等多种手段,对幼儿的学习、发展与成长情况进行动态、全面地记录,全面反映幼儿的成长历程。对幼儿的德智体美劳等实施综合过程性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有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三)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监护人应当如实反映幼儿的身心状况和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

(三)支持幼儿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十七条  依据课程方案、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周工作计划,实施保教活动,严格执行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月、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一日作息活动安排,更改活动安排须按相关制度报批。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保教人员坚持每周进行专业培训,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九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三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切实做好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卫生保健规定,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严格遵守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保障饮食和饮水卫生,并为幼儿创造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如厕习惯,不限制如厕的次数或时间。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晨午检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疾病控制。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和牙齿状况,并定期分析评估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注重口腔卫生和视力保护。

第四十八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每日安排不少于2小时的户外体育活动,特别关注体弱或残疾幼儿的需求,利用自然环境锻炼幼儿体质,同时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五十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儿童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每周向家长公示食谱,并按规定留样,确保膳食品质。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确保设施、装饰材料和教学用具符合国家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为幼儿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切实加强安全保卫,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规定,完善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及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就寝值守等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电等安全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切实保障幼儿人身安全和园区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要求教职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急救知识,优先保障幼儿安全,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中,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并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算、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五十八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九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条  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党组织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单位备案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机关幼儿园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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